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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入我校的国家基金项目享受绩效津贴的暂行规定(2010年7月)
2011-12-28 13:42 王彬   

各学院,机关各部、处(室),各业务服务单位:

校长办公会对《关于转入我校的国家科学基金项目享受绩效津贴的暂行规定》进行了修订,现重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师大政发〔2010〕36号修订《关于转入我校的国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享受绩效津贴的暂行规定》的通知.doc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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