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基本情况
某高校教师周某以给学生发津贴的形式套取科研经费。周某以学生名义从自己负责的科研项目中领取助研津贴共计1009余万元,其中753余万元用作给学生发放助研津贴,其余256余万元主要用于个人劳务酬金以及支付委托方不能报销的交流费用、评审专家超标准的评审费、礼品费、烟酒费、参观游览费用等。
二、处理结果
周某受到留党察看、降低岗位等级处分。
三、警示教育
研究生助研津贴是人文社科项目经费常见支出科目,部分课题负责人错误认为,只要资金经由学生账户过账、形式上完成津贴发放,便可随意回笼资金、自由支配使用。殊不知科研经费权属固定、用途法定,即便按名册据实列支发放津贴,也严禁私下要求学生转回钱款,变相截留经费用于个人酬劳、超标评审、礼品招待、观光出行等非科研开支。广大科研人员要严守经费专款专用原则,规范助研津贴全流程管理,资金一旦拨付至学生个人账户即按预算落地使用,坚决杜绝通过 “先发放、后回款” 的隐蔽方式套取挪用课题经费。
科研经费五大纪律红线
结合五起典型案件暴露出的共性违规问题,依据国家及高校科研经费管理规章制度,明确五项不可触碰的经费使用红线,全体科研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:
严守专款专用底线,杜绝公私混用。所有经费严格按照项目立项批复、预算核定范围使用,只用于课题研究必需支出,严禁采购、列支与科研无关的物品,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个人、家属衣食住行、物业、旅游等私人开销,清晰划分公私资金使用界限。
坚守经费真实原则,杜绝虚假列支。各项报销、劳务发放、外协支出必须依托真实落地的科研活动,严禁伪造合作合同、虚开报销票据、编造课题用工人员,不得以虚报劳务费、差旅费、咨询费等方式套取、截留科研资金,严禁私设账外资金。
规范经费报销流程,杜绝规避监管。严格执行校内财务报销、招标采购管理制度,禁止拆分多张小额票据、拼凑消费单据化整为零规避大额审核,不得私自篡改账目、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,杜绝各类变相绕开监管的违规操作。
合规开展外协合作,杜绝利益输送。校企外协合作事前严格审核合作单位经营资质与履约能力,科研人员存在关联企业的必须主动报备并执行任职回避;禁止借外协合作名义违规转移科研资金,严防依托关联交易输送利益、套取经费。
规范科研公务活动,杜绝违规铺张。从严管控科研调研、学术研讨、外出交流等公务开支,严禁假借课题调研名义组织公款旅游,严控非必要开支,杜绝借科研名目铺张浪费、违规列支无关消费。
内容来源: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、中国法院网、各高校网站